单据要求:
门诊:
1、医院结算收据原件(部队医院需要社保结算清单及费用清单加盖医院章、社保定点中医或者专科医院(包括民办)需要增值税发票原件及费用清单加盖医院章)
2、药品票据需要提供对应处方
3、票据明细不足的需要后附明细清单。
4、就诊病历复印件
5、社保卡复印件
6、身份证复印件(填写索赔申请书并留存手机号码)
住院:
1、 住院发票原件(部队及民办医院同门诊要求)
2、住院费用清单及费用结算单(加盖医院章)
3、 医院诊断证明
4、 社保卡复印件(一次住院提交一份)
5、 身份证复印件(填写索赔申请书并留存手机号码)
报销时间:
本年度4月、7月、10月固定收取报销单据,次年1月收取本年度所有需提交报销的单据,超期无法受理。
报销比例:
门诊:自付一(起付线0元)*100%
住院:自付一(起付线0元)*100%
备注:保费及产品内容保险公司每年会根据整体情况进行调整,我司会尽量为各单位协调最优的产品模式。参保条件、报销审核均以保险公司规定为准,对有问题的结果我司会配合协调审核相应结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