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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长期失去联系超过5年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”的管理办法

  • 时间:2013-02-24
    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通知》(京人发[2007]51号)文件,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对长期失去联系超过5年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将被判定为“死档” 即解除原档案托管关系。

    长期失去联系的存档人员要对自己的人事档案负责,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,如遇缺少档案材料的请及时补充档案材料、接续人事关系并尽快补交存档费。

    我中心已将长期失去联系超过5年的存档人员名单在本中心网站上进行了公示,公示期为:2007年12月1日至31日。现公示期已满,存档人员仍没有与我中心取得联系和补充档案材料、接续人事关系、补交存档费的,将视为自动终止档案托管关系即解除原档案托管关系即为“死档”。现已将这批档案封存。

    这批“死档”激活,需要重新签定《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》。如遇缺少档案材料的存档人员需及时补齐档案材料、接续人事关系并补交存档费,“死档”才能激活。否则,“死档”不能激活。

    人 事 代 理 部

    2008年1月1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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